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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商品寄售條款
  1. ICONLady 可毋須提出理由決定是否接受某項商品作寄售之委託。

  2. ICONLady 在接受某項商品作寄售之委託時,並不保証能將有關商品成功出售。 

  3. 會員如欲取回商品,必須事前給予ICONLady 最少3個工作天之口頭或書面通知,並帶同「ICONLady 商品寄售委託書」(副本)及身份証明文件到原本委託寄售之店舖取回有關之商品。

  4. ICONLady 如認為某件商品已不再適宜作寄售時,可將有關商品退回給會員。

  5. ICONLady 如無法聯絡會員以便將商品退回,ICONLady 會將退貨通知書寄往會員之最後聯絡地址。

  6. 會員如獲通知需取回商品後,須於30天內憑「ICONLady 商品寄售委託書」(副本)及身份証明文件到原本委託寄售之店舖取回有關之商品。

  7. 在任何情況下,如會員在ICONLady 發出退貨通知書後30天內仍不領回有關商品, ICONLady 可對有關商品作出任何方式處理 (包括毀棄)。在此情況下ICONLady 毋須向該會員交待最終之處理方法,亦可擁有相關之得益。

  8. 會員接受其所委託寄售之商品會因陳列、搬動或儲存而造成正常損耗;但ICONLady 毋須負責此等損耗。

  9. 會員取回寄售之商品時,必須當面查証該商品,事後投訴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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