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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商品寄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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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Lady 可毋須提出理由決定是否接受某項商品作寄售之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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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Lady 在接受某項商品作寄售之委託時,並不保証能將有關商品成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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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如欲取回商品,必須事前給予ICONLady 最少3個工作天之口頭或書面通知,並帶同「ICONLady 商品寄售委託書」(副本)及身份証明文件到原本委託寄售之店舖取回有關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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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Lady 如認為某件商品已不再適宜作寄售時,可將有關商品退回給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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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Lady 如無法聯絡會員以便將商品退回,ICONLady 會將退貨通知書寄往會員之最後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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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如獲通知需取回商品後,須於30天內憑「ICONLady 商品寄售委託書」(副本)及身份証明文件到原本委託寄售之店舖取回有關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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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況下,如會員在ICONLady 發出退貨通知書後30天內仍不領回有關商品, ICONLady 可對有關商品作出任何方式處理 (包括毀棄)。在此情況下ICONLady 毋須向該會員交待最終之處理方法,亦可擁有相關之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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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接受其所委託寄售之商品會因陳列、搬動或儲存而造成正常損耗;但ICONLady 毋須負責此等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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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取回寄售之商品時,必須當面查証該商品,事後投訴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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